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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艺科技:2025-021号-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8:50:42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通知: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
东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5 月 20 日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二)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 33 号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4 人,代表股份 150,836,7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9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49,67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1.69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8 人,代表股份 1,16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0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9 人,代表股份 1,184,2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8 人,代表股份 1,16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015%。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的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50,782,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0%;
反对2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88%;反对 23,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49%;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62%。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78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
反对2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9,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020%;反对 22,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0%;弃权 3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00%。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78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
反对2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9,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020%;反对 22,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0%;弃权 3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00%。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805,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3%;
反对 23,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弃权 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95%;反对 23,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40%;弃权 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64%。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780,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8%;
反对2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8,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584%;反对 24,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85%;弃权 3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31%。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777,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
反对2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051%;反对 23,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1%;弃权 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78%。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778,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4%;
反对2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弃权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895%;反对 26,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74%;弃权 3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31%。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75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5%;
反对53,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权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9,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95%;反对 53,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74%;弃权 3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31%。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772,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5%;
反对2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828%;反对 27,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18%;弃权 3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54%。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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