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8:50:42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源社区航城工业区宝华森国际中心C栋5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羽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1)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4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75,218,22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1.60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4,917,9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1.43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30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6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2,809,98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509,68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30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61%。
注:①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181,918,573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 1,113,8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80,804,773 股;②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3)北京植德(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43,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1%;反对 6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5%;弃权 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5,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23%;反对 6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167%;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0%。
2、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47,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0%;反对 6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6%;弃权 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9,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40%;反对 6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850%;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0%。
3、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43,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1%;反对 6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5%;弃权 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5,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23%;反对 6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167%;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0%。
4、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47,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0%;反对 6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6%;弃权 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9,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40%;反对 6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850%;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0%。
5、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43,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1%;反对 6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5%;弃权 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5,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23%;反对 6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167%;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0%。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6.01、审议通过《关于邵羽南先生 2024 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2,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42%;
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40%;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3,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54%;反对 6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167%;弃权 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9%。
关联股东邵羽南先生、华青翠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02、审议通过《关于华青翠女士 2024 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2,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42%;
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40%;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3,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54%;反对 6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167%;弃权 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9%。
关联股东邵羽南先生、华青翠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03、审议通过《关于吴书勇先生 2024 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23,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9%;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3,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54%;反对 6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167%;弃权 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9%。
关联股东吴书勇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04、审议通过《关于周康先生 2024 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42,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0%;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5%;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3,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54%;反对 6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167%;弃权 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9%。
6.05、审议通过《关于周明女士 2024 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42,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0%;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5%;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