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8:40:26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威大科技园 B 座 1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1 人,代表股份 107,000,70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6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5,550,44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5.02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8 人,代表股份 1,450,26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8%。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8 人,代表股份 1,450,2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8 人,代表股份 1,450,26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8%。
3、出席和列席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15,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0%;
反对 166,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7%;
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5,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356%;
反对 166,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87%;
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56%。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13,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4%;
反对 166,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7%;
弃权 2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3,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184%;
反对 166,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87%;
弃权 2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28%。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15,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9%;
反对 166,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7%;
弃权 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5,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287%;
反对 166,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87%;
弃权 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25%。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06,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7%;
反对 166,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7%;
弃权 2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6,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220%;
反对 166,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87%;
弃权 2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93%。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10,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6%;
反对 171,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5%;
弃权 1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0,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116%;
反对 171,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04%;
弃权 1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8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严华先生、吴超先生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不纳入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9,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070%;
反对 273,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019%;
弃权 2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4,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370%;
反对 273,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667%;
弃权 2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63%。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725,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8%;
反对 249,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8%;
弃权 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215%;
反对 249,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89%;
弃权 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9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06,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2%;
反对 170,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6%;
弃权 2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5,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875%;
反对 170,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83%;
弃权 2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4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692,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6%;
反对 288,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8%;
弃权 1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1,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199%;
反对 288,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079%;
弃权 1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2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严华先生、吴超先生、刘芳女士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不纳入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5,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