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晶科技: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8:32:56
证券代码:002222 证券简称: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14:00; 2)网络投
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的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9号楼B楼七层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陈辉先生。
(5)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9人,代表股份102,757,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9,629,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8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5人,代表股份3,127,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2%。
(2)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5人,代表股份3,127,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2%。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线上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1.00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554,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8%;反对1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弃权67,0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7,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70%;反对1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15%;弃权67,0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15%。
提案2.00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560,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5%;反
对141,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2%;弃权55,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2,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22%;反对141,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28%;弃权55,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提案3.00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08,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4%;反对8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弃权59,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1,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76%;反对8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49%;弃权59,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75%。
提案4.00 《2024年度决算》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08,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6%;反对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权58,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0,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23%;反对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1%;弃权58,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36%。
提案5.00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562,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8%;反对158,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1%;弃权37,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4,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152%;反对158,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21%;弃权
37,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7%。
提案6.00 《2025年度预算及工作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08,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0%;反对107,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6%;弃权41,4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0,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49%;反对107,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1%;弃权41,4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0%。
提案7.00 《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18,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4%;反对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9%;弃权40,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0,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02%;反对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73%;弃权40,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5%。
提案8.00 《关于申请2025年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10,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5%;反对94,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弃权53,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2,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41%;反对94,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72%;弃权53,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6%。
提案9.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37,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2%;反对679,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0%;弃权40,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108%;反对679,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967%;弃权40,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5%。
提案10.00 《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568,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2%;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5%;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217%;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11%;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2%。
提案11.00 《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404,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1%;反对322,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6%;弃权31,0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6,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175%;反对322,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87%;弃权31,0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