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华泰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8:20:47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5-025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2025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
实到 9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经过充分讨论,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李艳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经理层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认为李艳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资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李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李艳女士简历
李艳,女,1978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1999 年 9
月参加工作,历任天同证券投资银行部投资经理、华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公司资金部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艳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系父女关系、与董事长李晓亮先生系姐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