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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7:33:47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期权简称:锐明JLC6
期权代码:037495
股票期权授权日:2025年4月1日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613万份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136人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5.63元/份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5年5月20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 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3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意见。
2025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4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5年4月1日
2、授予人数:136人
3、授予数量:613万份
4、行权价格:45.63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权益 占公司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 总量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份)
1 刘垒 董事、副总经理 38.00 6.20% 0.21%
2 黄凯明 董事 8.00 1.31% 0.05%
3 张炯 董事会秘书 9.00 1.47% 0.05%
4 刘必发 财务总监 15.00 2.45% 0.08%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 543.00 88.58% 3.06%
(合计132人)
合计 613.00 100.00% 3.46%
注:(1)因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批次
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尚处于自主行权阶段,上表中“公司股本总额”采
用公司截至 2025 年 5 月 9 日的总股本数量。
(2)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锐明技术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期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7、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
规定。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24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48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8、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 至 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 考核 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A)
安排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以公司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 以公司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
行权期 2025 年 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20%
第二个 以公司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 以公司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
行权期 2026 年 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40%
第三个 以公司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 以公司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
行权期 2027 年 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60%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行权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X=100%
净利润(A) An≤A A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公司层面行权比例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的比例。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行权额度×当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当期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B”、“C”、“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个人考核结果 A B+ B C D
行权比例 100% 5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A”、“B+”、“B”、“C”,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或不得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注销当期期权额度。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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