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机械: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7:13:40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25-040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5月22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179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94,20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15%。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石化机械”)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179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94,20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15%(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最新《公司章程》确定的总股本955,967,689.00元计算占比为0.5015%)。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2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3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3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为自 2023 年 3 月 7 日至 2023 年 3 月 16 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7、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8、2023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9、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以 4.08 元/股的价格向 183 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1,49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并同意以 4.08 元/股的价格向
183 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1,49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登记股票数量 1,466.4 万股,授予登记人数 180 名。
12、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授予的 1,466.4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13、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和授予价格符合相关规定。
14、公司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为自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2 月 26 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5、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预留授予的 47.4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16、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 174,000 股限制性股票。
17、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174,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目前回购注销手续尚在办理中。
18 、2025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公司按照《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和《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4,794,207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
售事宜。对因 3 名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未解除限售的 8,613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 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并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 2025 年 5 月 11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要求: 1、2023 年度公司 EOE 为 22.10%;对
1、2023 年度 EOE 不低于 19.9%,且不低 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为 15.78%。公
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 司达到设定的 EOE 目标;
平; 2、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