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星科技: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5月)
公告时间:2025-05-20 16:39:35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 年 5 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
款》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特别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 公司由杭州巨星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
公司由杭州巨星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 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0000731506099D,原杭州巨星科技有限
91330000731506099D,原杭州巨星科技有限 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可以依法设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 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指公司的副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司的经理(本公司称“总裁”)、副经理(本
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 公司称“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
资公司承担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
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公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
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公司的股
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等权利。 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
可以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投资人发行股票或
GDR。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
或 GDR 的外国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的投资人;
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或符合国
家境外投资监管规定下认购 GDR 的,除前述
地区以外的中国境内的投资人。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 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以及在境外发行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GDR对应的境内新增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起人为巨星控股集团有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巨星控股集团有限
限公司(股份数量为 122240110 股,占比 公司(股份数量为 122240110 股,占比
64.3369%)、仇建平(股份数量为 43792150 64.3369%)、仇建平(股份数量为 43792150股,占比 23.0485%)、王玲玲(股份数量为 股,占比 23.0485%)、王玲玲(股份数量为
12975480 股,占比 6.8292%)、王蓓蓓(股 12975480 股,占比 6.8292%)、王蓓蓓(股
份数量为 3243870 股,占比 1.7073%)、林箭 份数量为 3243870 股,占比 1.7073%)、林箭
行(股份数量为 900980 股,占比 0.4742%)、 行(股份数量为 900980 股,占比 0.4742%)、
李政(股份数量为 450490 股,占比 0.2371%)、 李政(股份数量为 450490 股,占比 0.2371%)、
池晓蘅(股份数量为 450490 股,占比 池晓蘅(股份数量为 450490 股,占比
0.2371%)、王暋(股份数量为 450490 股, 0.2371%)、王暋(股份数量为 450490 股,
占比 0.2371%)、李锋(股份数量为 450490 占比 0.2371%)、李锋(股份数量为 450490
股,占比 0.2371%)、王伟毅(股份数量为 股,占比 0.2371%)、王伟毅(股份数量为
450490 股,占比 0.2371%)、林英(股份数 450490 股,占比 0.2371%)、林英(股份数
量为 450490 股,占比 0.2371%)、杨宗鑫(股 量为 450490 股,占比 0.2371%)、杨宗鑫(股
份数量为 450490 股,占比 0.2371%)、章玲 份数量为 450490 股,占比 0.2371%)、章玲
(股份数量为 450490 股,占比 0.2371%)、 (股份数量为 450490 股,占比 0.2371%)、
谢婷婷(股份数量为 450490 股,占比 谢婷婷(股份数量为 450490 股,占比
0.2371%)、陈克强(股份数量为 450490 股, 0.2371%)、陈克强(股份数量为 450490 股,
占比 0.2371%)、施凤英(股份数量为 450490 占比 0.2371%)、施凤英(股份数量为 450490
股,占比 0.2371%)、李善(股份数量为 360430 股,占比 0.2371%)、李善(股份数量为 360430
股,占比 0.1897%)、吴丽(股份数量为 360430 股,占比 0.1897%)、吴丽(股份数量为 360430
股,占比 0.1897%)、徐振晓(股份数量为 股,占比 0.1897%)、徐振晓(股份数量为
270370 股,占比 0.1423%)、余闻天(股份 270370 股,占比 0.1423%)、余闻天(股份
数量为 270370 股,占比 0.1423%)、陈杭生 数量为 270370 股,占比 0.1423%)、陈杭生
(股份数量为 180120 股,占比 0.0948%)、 (股份数量为 180120 股,占比 0.0948%)、
傅 亚 娟 ( 股 份 数 量为 90060 股 , 占 比 傅 亚 娟 ( 股 份 数 量 为 90060 股 , 占 比
0.0474%)、方贞军(股份数量为 90060 股, 0.0474%)、方贞军(股份数量为 90060 股,
占比 0.0474%)、徐卫肃(股份数量为 90060 占比 0.0474%)、徐卫肃(股份数量为 90060
股,占比 0.0474%)、何天乐(股份数量为 股,占比 0.0474%)、何天乐(股份数量为
90060 股,占比 0.0474%)、王伟(股份数量 90060 股,占比 0.0474%)、王伟(股份数量
为 90060 股,占比 0.0474%)。公司发起人在 为 90060 股,占比 0.0474%)。
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持有的原杭州巨星科技有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持有的原杭限公司的出资额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 州巨星科技有限公司的出资额所对应的经审
认购公司股份, 计后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出
其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