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5月)
公告时间:2025-05-20 16:36:27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理财产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 “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委托理财的原则为:
(一)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执行。
(二)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三)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个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产品。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超过上述金额的委托理财由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批准。
委托理财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已经按照上述审批标准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为委托理财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金融机构、制定理财计划、筹措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财务部负责人为理财产品交易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为委托理财的监督部门。审计部对公司委托理财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委托理财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审计部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委托理财的实施流程
第七条 委托理财的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结合理财标的状况等因素选择理财产品;
(二)财务部根据市场行情,充分考虑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定具体理财实施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负责方案实施;
(三)公司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财务部组织专门的团队具体执行理财计划,建立控制风险的过程跟进机制,定期评估理财效果,及时调整理财策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判断将出现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四)委托理财到期后,财务部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委托理财本金及利息,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四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八条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委托理财有关的信息。
第九条 委托理财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相互独立,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全程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