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5-20 15:46:36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 年 5 月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6 日 14 点 0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白马湖创意城大丰科创中心二楼 207 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
2、主持人介绍股东到场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3、宣读大会有关议案并审议
4、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问和解答
5、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6、现场股东投票表决
7、收集现场表决票并计票,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8、休会,将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汇总
9、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0、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11、宣布股东大会闭幕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特别提醒:鼓励各位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须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证明文件、身份证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一、公司负责本次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本次会议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参会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参加表决和发言。特殊情况下,应经大会会务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权数。
四、参加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共同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由会议主持人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
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本次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议案表决后,由监票人宣布投票结果,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请参会人员自觉关闭录音笔、相机等设备。为使会议正常召开,请参会人员自觉关闭手机或将其设为静音状态。
九、本次现场会议食宿及交通费用由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自理。
十、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2)。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议案一:
《关于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其中财务报告部分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议案二:
《关于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各项决议,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全体董事勤勉尽责,编制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详见附件一)。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议案三:
《关于审议<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独立董事应当向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材料已经公司公告,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发布的《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费忠新、王石、顾江)》。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议案四:
《关于审议<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详见附件二)。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5 月
议案五:
《关于审议<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议案六:
《关于审议<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议案七: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608,123.83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
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352,366,456.68 元。
公司 2024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36,525,46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0,893,719 股计算,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5,332,127.37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55,332,127.37 元(含税);公司 2024 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69,823,540.96 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 125,155,668.33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