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伦生物: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5:35:28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科创板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正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赛伦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赛伦生物签订《持续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2024 年度,赛伦生物在持续督导期
3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 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当自发现或应当发 2024 年度,赛伦生物及相关当事人
4 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需报告的
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5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方式,了解赛伦生物经营情况,对
赛伦生物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赛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伦生物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做出的各项承诺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
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赛伦生物依照相关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有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保荐机构对赛伦生物的内控制度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查,赛伦生物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赛伦生物有效执行 9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及其他相关文件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 保荐机构对赛伦生物的信息披露10 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当在上市 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年度,赛伦生物及其控股股
2024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11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12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4 年度,赛伦生物及其控股股东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报告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
13 存在应当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 2024 年度,赛伦生物不存在应及时
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
14 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2024 年度,赛伦生物未发生相关情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
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
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保荐机构已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
15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
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及其保荐
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
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存在重大财务造
16 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2024 年度,赛伦生物不存在需要专
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
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公司主要的风险因素事项如下:
1、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在整个抗血清抗毒素研发和生产流程的主要环节形成了毒素蛋白质组学研究、抗原精制技术、免疫及单采浆技术、佐剂开发技术、高效病毒灭活技术、胃蛋白酶消化工艺优化技术、柱层析纯化技术、抗毒素保护效价检测技术等核心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上述核心技术的组合使用对保障公司生产和持续研发均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发生核心技术严重泄密的情况,或者公司人员私自将涉及核心技术的有
关实验数据、生产指标复制并泄露给第三方潜在竞争对手,则可能产生因技术泄密导致产品核心技术被竞争对手突破、国内独家产品或其他重要产品市场地位下降而发生损失的风险。
2、抗血清抗毒素产品安全性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抗蛇毒血清、马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抗狂犬病血清的生产均基于经马体免疫产生的血浆,并在该等血浆基础上采用病毒灭活、胃蛋白酶消化、柱层析纯化等技术,通过系列生物反应最终完成产品生产。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对马匹采取隔离筛查措施,对原料血浆进行了相关病原体的筛查,并采取病毒灭活工艺等措施,但仍然存在因某些已知或者未知人畜共患病原体未能及时彻底灭活,残留病原体未能及时检出,导致的产品安全性风险。
3、产品价格管制或者竞品竞争导致降价风险
未来,如果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出台针对本公司产品的限价政策,导致该产品销售价格降低,或者因新参与者的竞品出现导致竞价性降价,公司将因此面临业绩增长放缓或者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4、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中抗蛇毒血清产品在国内尚无可竞争的同类或替代产品;马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抗狂犬病血清面临同样治疗用途的被动免疫制剂的竞争,其中破伤风抗毒素、人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已纳入集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抗蛇毒血清和马破伤风免疫球蛋白产品,未来如果公司抗蛇毒血清产品国内独家的地位被打破,或者马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抗狂犬病血清面临的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将可能导致公司主要产品价格下降或市场占有率降低,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生物免疫主体马匹供应风险
公司抗血清抗毒素产品的生产均基于经马体免疫产生的血浆,符合生物免疫条件的适合马匹对保障公司正常生产和研发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公司生产所需马匹的供应商数量较少,如供应商所供应的马匹均大批量存在检疫不合格问题,或者因其他突发因素导致其突然终止与公司合作,公司可
能面临短时间内无法找到大量可替代马源,从而导致马匹供应短缺的风险。
6、公司产品结构相对单一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于抗蛇毒血清系列产品及马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结构相对单一,品类相对较少。未来如果抗蛇毒血清产品、马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的销售规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市场价格下降,且公司新产品无法顺利推出,则将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7、市场推广进度低于预期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抗蛇毒血清、马破伤风免疫球蛋白产品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但相较潜在的市场空间而言仍存在增长可能性,未来仍有赖于公司加大推广力度,增强推广效果。但如果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的活动过程中,出现不利的外部环境因素或者推广力度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