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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20:31:34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6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开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东安路50号)。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61人,代表股份596,901,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08,686,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46 人,代表股份88,215,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9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48人,代表股份128,981,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0,76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46人,代表股份88,215,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9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持有人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126,291,557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数量为25,37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85,775,0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1359%;反对 10,316,3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7283%;弃权 8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7,855,0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9983%;弃权 8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8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282%。
2、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85,750,1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1318%;反对10,267,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201%;弃权 88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48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7,830,1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3542%;反对 10,267,0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7.9601%;弃权 88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8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858%。
3、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85,961,6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1672%;反对10,107,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933%;弃权 83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8,041,6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5182%;反对 10,107,3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7.8362%;弃权 83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5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456%。
4、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85,698,1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1231%;反对10,127,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966%;弃权 1,07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8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7,778,1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3139%;反对 10,127,3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344%。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5,854,3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1492%;反对 9,988,3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6734%;弃权 1,05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77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7,934,3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4350%;反对 9,988,3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7.7440%;弃权 1,05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21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85,417,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0761%;反对10,490,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574%;弃权 9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6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7,497,9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0966%;反对 10,490,2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8.1331%;弃权 9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5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7703%。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2,192,7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5358%;反对14,010,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472%;弃权 69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1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272,7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8.5961%;反对 14,010,6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8625%;弃权 69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541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3,370,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7.6813%;反对72,825,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2005%;弃权 70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18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5,450,9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2.9913%;反对 72,825,1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56.4616%;弃权 70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54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586,216,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2099%;反对 9,869,9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6535%;弃权 81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8,296,7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7160%;反对 9,869,9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7.6522%;弃权 81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2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318%。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与陈晓璇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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