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浙江震元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9:48:14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公司 331 会议室(绍兴市延安东路 558 号)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明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76 人,代表股份 105,396,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44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84,845,4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5.393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69 人,代表股份20,550,9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0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1,918,9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126%;反对8,546,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86%;弃权 4,931,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88%。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548,4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110%;反对 8,546,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004%;弃权 4,93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886%。
2、审议《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1,902,6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971%;反对8,562,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41%;弃权 4,931,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88%。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532,1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369%;反对 8,562,4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744%;弃权 4,93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886%。
3、审议《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1,809,0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083%;反对8,492,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78%;弃权 5,09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38%。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438,5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120%;反对 8,492,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575%;弃权 5,09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305%。
4、审议《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693,8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478%;反对9,744,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59%;弃权 2,957,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63%。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323,3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291%;反对 9,744,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427%;弃权 2,95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283%。
5、审议《2024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1,930,2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233%;反对8,392,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30%;弃权 5,073,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36%。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559,7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623%;反对 8,392,7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040%;弃权 5,073,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338%。
6、审议《关于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902,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972%;反对8,608,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76%;弃权 4,88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52%。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532,2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374%;反对 8,608,3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828%;弃权 4,88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798%。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107,9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919%;反对8,229,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86%;弃权 5,05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95%。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737,4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690%;反对 8,229,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649%;弃权 5,05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661%。
8、审议《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212,3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470%;反对 18,083,1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573%;弃权10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1,8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425%;反对 18,083,1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994%;弃权 10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1%。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265,0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458%;反对 17,117,2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408%;弃权 1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894,5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219%;反对 17,117,2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141%;弃权 1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毛卫、张宝丹两名律师出具以下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