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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9:45:42

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5-029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被冻结股份
76,0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
的 50.19%;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 220,169,779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89.70%,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145.4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通过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获悉上述情况后,公司及时向张小泉集团进行问询,并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收到
张小泉集团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回复函》,有关具体情
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冻结股份 占其所持 占剔除回购是否为限 轮候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份后公司售股及限 起始日 期限 冻结申请人 原因
其一致行动人 总股本比例 售类型
张小泉 是 76,000,000 100.00% 50.19% 否 2025 年 5 36 浙江省杭州市 轮候
集团 月 15 日 个月中级人民法院 冻结
注:1、“占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以截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总股本
剔除回购股份数后股本 151,427,676 股计算所得,下同。
2、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 2 位小数,如存在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含司法再冻结)及司法标记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司法冻结 累计被司法标记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剔除回购股份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持股份比例 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小泉集团 76,000,000 50.19% 76,000,000 - 100.00% 50.19%
注:“持股比例”以截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后股本
151,427,676 股计算所得,下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
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轮候冻结股 合计占其所持 合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小泉集团 76,000,000 50.19% 220,169,779 289.70% 145.40%
三、相关说明
1、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回复函,近期张小泉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存在
被轮候冻结的原因如下:
本次张小泉集团持有的公司 76,000,000 股股份被轮候冻结主要系富春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控股集团”)与杭州奋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奋华投资”)存在 277,000 万元的合同纠纷所致,张小泉集团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因富春控股未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奋华投资诉至浙江省杭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杭州中院”)。后经多次协调沟通,双方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在浙江杭州中院达成调解。
2025 年 4 月 9 日,富春控股集团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2025)浙 01 执 592
号《执行裁定书》,因富春控股集团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奋华投资向浙
江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金额为 3,133,034,714 元(含违约金及诉讼
费用等)。
2025 年 5 月 15 日,奋华投资向浙江杭州中院申请轮候冻张小泉集团持有的
公司 76,000,000 股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
例已超过 50%,且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超
过 30%,其最近一年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的情况如下:
(1)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回复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作为借
款方以及担保方的债务逾期情况如下:

债务逾期情形 债务逾期本金/担保违约尚未代偿本金(万元)
张小泉集团作为借款方 65,340.63
张小泉集团作为担保方 517,098.13
合计 582,438.76
1)张小泉集团作为借款方的债务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作为借款人涉及的融资业务共有 8 笔产生逾
期,债务逾期本金合计 65,340.63 万元。
2)张小泉集团作为担保方的债务逾期情况
张小泉集团以股份质押担保及保证担保两种方式提供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以其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担保对应的融资业
务中有 6 笔已逾期,担保违约尚未代偿本金合计 55,55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质押人 质押权人 质押股数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融资是否 担保违约尚未代
(万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已逾期 偿本金(万元)
陕西建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750.00 11.56% 是 20,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 667.00 4.40% 是 4,650.00
张小泉上海城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875.63 18.99% 是 20,000.00
集团 张晓 320.00 2.11% 是 1,900.00
杭州富阳富投发振富股权投资合伙企 630.00 4.16% 是 3,500.00
业(有限合伙)
义乌市浪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800.00 5.28% 是 5,500.00
合计 7,042.63 46.51% - 55,550.00
注:除上述张小泉集团为第三方进行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外,张小泉集团作为直接借款方,
将其持有的公司 550.00 万股股份质押给西安市新皝璞商贸有限公司,逾期本金为 5,757.00
万元,已含在张小泉集团作为借款方的债务逾期情况中。
除上述质押担保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对外提供保证担保对应
的融资业务中,担保违约尚未代偿本金合计 461,548.13 万元。
(2)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回复函,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
存在债务违约情况。张小泉集团近年来未参与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评级,不存在
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3、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回复函,最近一年,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因债务
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如下:

案号 法院 案由 涉诉本金(万 进展情况
元)
2024 浙 01 执 1519 号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理合同纠纷 20,000.00 执行阶段
2025 沪 0115 执 944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保理合同纠纷 1,000.00 执行阶段
2024 沪 0115 民初 51731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4,177.79 执行阶段
2024 沪 0115 执 11639 号
2024 陕 01 执 749 号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2,969.36 执行阶段
2024 陕 01 执 1388 号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理合同纠纷 24,544.10 执行阶段
2025 浙 0102 执 335 号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3,946.14 执行阶段
2024 浙 0304 执 5474 号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借款合同纠纷 2,000.00 执行阶段
2024 浙 0102 执 6068 号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820.35 执行阶段
2024 沪 0115 民初 86367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金融借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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