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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9:45:42

证券代码:300487 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债券代码:123195 债券简称:蓝晓转 02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35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月静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56,611,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215%(公司总股本为507,665,48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股份数550,000股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07,115,480股,下同)。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68,293,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0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8,317,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157%。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0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0,135,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74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56,507,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反对81,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0,032,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5%;反对81,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56,444,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2%;反对66,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100,1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9,968,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8%;反对66,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弃权100,1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56,444,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2%;反对81,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85,1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9,968,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8%;反对81,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弃权85,1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56,444,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2%;反对81,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85,1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9,968,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8%;反对81,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弃权85,1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56,346,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8%;反对179,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弃权85,1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9,871,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6%;反对179,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9%;弃权85,1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6,243,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8%;反对282,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弃权85,1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9,767,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7%;反对282,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8%;弃权85,1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9,907,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4%;反对95,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弃权133,5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9,907,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4%;反对95,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弃权133,5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2%。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6,381,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7%;反对95,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133,5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9,906,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8%;反对95,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1%;弃权133,5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2%。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7,174,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0%;反对91,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弃权133,1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9,911,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2%;反对91,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1%;弃权133,1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7%。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9,804,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3%;反对100,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4%;弃权231,0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9,804,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3%;反对100,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4%;弃权231,0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黄丰律师、赖元超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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