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业: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9:41:35
证券代码:300832 证券简称:新产业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 23 号新产业生物大厦 21 楼董事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饶微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1,799,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1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4,452,8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6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07,346,7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438%。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1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2,084,4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73,6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9,910,8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7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21,764,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
反对 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 11,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2,048,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8%;反对 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弃权 11,7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21,762,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
反对 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 13,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2,047,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1%;反对 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弃权 13,1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5 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21,643,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0%;
反对 143,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5%;弃权 12,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1,928,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4%;反对 143,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1%;弃权 12,7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21,760,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5%;
反对 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 15,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2,045,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4%;反对 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弃权 15,3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表决结果:通过。
(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21,504,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4%;
反对 257,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弃权 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1,789,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3%;反对 257,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8%;弃权 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9%。
表决结果:通过。
(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21,741,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
反对 4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弃权 10,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2,026,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4%;反对 4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弃权 10,9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表决结果:通过。
(七) 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21,727,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3%;
反对 32,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弃权 39,6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2,012,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反对 32,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弃权 39,6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
表决结果:通过。
(八)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17,446,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58%;
反对 4,341,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21%;弃权10,9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7,731,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971%;反对 4,341,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2895%;弃权 10,9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表决结果:通过。
(九) 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翁先定,公司董事饶微,高级管理人员丁晨柳、张蕾,监事马杰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 348,403,800 股不计入下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进行了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73,323,7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5%;
反对 55,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弃权 16,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2,012,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3%;反对 55,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弃权 16,3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纯青律师、冉怡然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