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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05-19 19:35:49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新源”或“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监事会员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
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拟参加员工持股计
划的董事、监事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监事应当回避。上市公司应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监事会意见等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
交易日前公告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半数以上通过,本计划即可实施。
(八)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确定依据及确定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员工。
除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章第四条第(二)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规模、股票来源及规模和取得价格
(一)资金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641.73 万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不超过 641.73 万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股票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海科新源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不超过海科新源 85.11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8%,具体规模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取得的回购股票数量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票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交易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四)员工持股计划取得回购股票的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受让总规模不超过 85.11 万股,受让价格为 7.54 元/股,该受让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
低于本草案公告日前 1 交易日均价(15.08 元/股)和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14.23
元/股)孰高的 50%。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股票过户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全部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 3 次。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分 3 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每期解锁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30%、30%。锁定期届满后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及参与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过程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业绩考核
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有效绑定公司与员工利益,使员工长期关注公
司发展以更好的实现激励效果,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
业绩考核指标,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解锁的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考核年度 年度营业收相对于 2024 年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 1 个考核期(2025 20% 16%
年)
第 2 个考核期(2026 40% 32%
年)
第 3 个考核期(2027 60% 48%
年)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激励计划执行率
年度营业收相对于 A≥Am 100%
2024 年增长率(A) An≤A<Am 80%
A<An 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准;
(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个人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在公司业绩考核基础上,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每个解锁批次内持有人可享受的解锁标的股票收益的分配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良好、中 一般 差
个人考核分配比例 100% 80% 0%
考核期内,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未完成达标而未能解锁的标的
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于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并以持有人原始
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享有。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或部分达标,但因员工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
未能解锁对应考核期的标的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于锁定期届满后
择机出售,并以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持有人,剩
余收益(如有)归公司享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一)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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