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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耐克: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9:35:37

证券代码:300884 证券简称:狄耐克 公告编号:2025-026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任意时
间。
2、召开地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海景北二路 8 号七楼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缪国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8人,代表股份117,674,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下同)的 47.27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105,718,8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7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0人,代表股份 11,955,1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2 人,代表股份 17,393,4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5,43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4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0 人,代表股份 11,955,1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3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592,09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3%;反对 77,8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2%;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11,5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87%;反对 77,8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7%;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92,09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3%;反对 77,8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2%;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11,5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87%;反对 77,8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7%;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592,09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3%;反对 77,8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2%;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11,5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87%;反对 77,8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7%;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589,8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4%;反对 80,1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09,2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59%;反对 80,1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6%;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592,0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3%;反对 77,9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2%;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11,4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85%;反对 77,9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9%;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584,8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2%;反对 82,2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9%;弃权 7,0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04,2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70%;反对 82,2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6%;弃权 7,0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3%。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546,2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4%;反对 120,8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7%;
弃权 7,0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265,6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51%;反对 120,8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46%;弃权 7,0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3%。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591,49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 78,4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7%;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10,9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53%;反对 78,4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1%;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590,09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6%;反对 79,8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9%;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309,5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72%;反对 79,8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92%;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阳和封帆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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