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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鸣股份: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9:31:14

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1
债券代码:123189 债券简称:晓鸣转债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87,568,380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1,893,500 股后的股本 185,674,8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2、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37,134,976.00 元=185,674,880 股×2.00 元/股÷10;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1979810 元/股=37,134,976.00 元÷187,568,380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79810 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为: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87,568,073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893,300股后的股本
185,674,7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人民币(含税),
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公司通过回
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以此测算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 37,134,954.60 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晓鸣转债;债券代码:123189)发生转股使股份增加 307 股,公司股本总额由 187,568,073股增加至 187,568,38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 1,893,300 股增加至 1,893,500 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益;综上,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基数由 185,674,773 股变更为 185,674,880 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87,568,380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1,893,500
股后的股本 185,674,8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人
民币(含税),以此测算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 37,134,976.00 元人民币(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893,500 股后的 185,674,8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一)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二)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1979810 元/股=37,134,976.00 元÷187,568,380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79810元。
2、根据《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晓鸣转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3、根据《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在本次回
购期内,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创业街 36 号
咨询联系人:杜建峰、蒋鹏
咨询电话:0951-3066628
传真电话:0951-3066628
八、备查文件
1、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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