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菱环境: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8:42:41
证券代码:301018 证券简称:申菱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4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机械装备园兴隆十路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崔颖琦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77,12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766%。
2、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4,84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167%。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11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28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9%。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11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28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99%。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11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28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99%。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77,101,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45%;反对 2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33%;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23%;反对 2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6%;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1%。
表决结果:
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77,102,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52%;反对 2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33%;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04%;反对 2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6%;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0%。
表决结果:
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 《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77,102,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52%;反对 2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33%;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04%;反对 2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6%;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0%。
表决结果:
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 《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77,102,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52%;反对 2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33%;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04%;反对 2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6%;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0%。
表决结果:
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77,061,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18%;反对 63,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358%;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08%;反对 6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12%;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0%。
表决结果:
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00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7,188,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0397%;反对 66,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9149%;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455%。
关联股东崔颖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谭炳文先生、苏翠霞女士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共计 169,871,00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34%;反对 6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24%;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2%。
表决结果:
由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00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72,090,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06%;反对 64,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375%;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9%。
关联股东欧兆铭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共计 4,970,00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21%;反对 6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37%;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2%。
表决结果:
由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00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77,102,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52%;反对 2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33%;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04%;反对 2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6%;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0%。
表决结果:
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9.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77,101,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45%;反对 24,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39%;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23%;反对 2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