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8:42:41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0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锦开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69 人,代表股份 435,189,1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0.00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87,953,9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82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3 人,代表股份 47,235,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7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5 人,代表股份 47,455,11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8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1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3 人,代表股份 47,235,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170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0,978,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25%;反对
3,3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11%;弃权 854,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896,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35%;反对3,44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2%;弃权849,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3%。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0,890,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21%;反对
3,710,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26%;弃权 588,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56,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07%;反对3,71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91%;弃权
588,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2%。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497,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06%;反对
4,930,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77%;弃权 960,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63,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855%;反对 4,930,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906%;弃权 960,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39%。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邹锦开先生已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9,879,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99%;反对
4,36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7%;弃权 941,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45,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112%;反对4,3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49%;弃权941,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39%。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王华清先生已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经营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1,004,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85%;反对
3,2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49%;弃权 898,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6%。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1,028,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39%;反对
3,19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52%;弃权 961,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9%。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1,078,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55%;反对
3,16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2%;弃权 950,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4,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382%;反对3,1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93%;弃权950,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24%。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对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291,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47%;反对3,9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06%;弃权934,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7%。
表决结果:通过。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必成、卢冠良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5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