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7:14:34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36.34 元/股(含本数)调整至 35.37 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
2、除上述事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3、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而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而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内容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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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36.34 元/股(含)调整至 35.37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宜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调整前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6.34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二、调整前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三、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市场价值的坚定信心,结合目前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在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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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现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事项 调整前 调整后
回购价格上限 36.34 元/股(含本数) 35.37 元/股(含本数)
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 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
回购资金总额 (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
3,000 万元(含本数) 币 5,000万元(含本数)
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调整董事会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
按照调整后的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价格上限重新计算,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预计为 706,813 股(取整)至 1,413,626 股(取整),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9%至 1.5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基于对公司业务长期发展以及未来市场价值的信心,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实施,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在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变化及公司资金利用率等情况的基础上,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本次方案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5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36.34 元/股(含本数)调整至 35.37 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至“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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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2,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宜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