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5-19 16:57:40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同意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并同
意向符合条件的 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0.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