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6:53:36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25-026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湖南君逸财富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逸财富)与湖南建工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建工)就湖南君逸财富大酒店装修项目(以下简称装修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签订了《湖南君逸财富大酒店装修项目施工工程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涉及金额为人民币 88,886,075.70 元。签署前述主合同额度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权限内,已经履行公司内部审批流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规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浏阳河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浏阳河建设)同意为君逸财富签署的主合同中应履行的工程款支付义务提供担保,并出具《工程款支付保函》(非独立保函),涉及金额为人民币 7,110,886.06 元,担保期限为自《工程款支付保函》
(非独立保函)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全资子公司浏阳河建设已于 2025 年5 月 19 日经浏阳河建设股东决定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君逸财富大酒店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 年 4 月 12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81MACFBW5B1Q
法定代表人:熊正
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淮川街道办事处圭斋东路 115 号
注册资本:5,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洗烫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品牌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君逸山水大酒店有限公司出资2,5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51%;公司全资子公司浏阳河建设出资 2,450万元,持股比例为 49%。
与公司的关系:君逸财富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君逸财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24.58 1,633.08
负债总额 94.05 94.71
净资产 1,630.53 1,538.37
资产负债率 5.45% 5.8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 0.00 0.00
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350.62 -92.16
净利润 -350.62 -92.16
注:君逸财富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工程款支付保函》(非独立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湖南浏阳河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湖南君逸财富大酒店有限公司
3.债权人:湖南建工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发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6.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110,886.06 元
7.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
8.代偿安排:
(1)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担保人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债权人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债权人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担保人收到债权人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30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9.担保责任的解除:
(1)担保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向担保人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担保期间届满次日起,担保人解除保证责任。
(2)担保人按照保函向债权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后,自担保人向债权人支付的金额达到最高担保金额之日起,担保责任解除。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解除担保人担保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担保人在保函担保项下的担保责任亦解除。
(4)担保人解除担保责任后,债权人应按上述约定,自担保人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将保函原件返还担保人。但是不论债权人是否按此要求将保函原件退回担保人,担保人在保函担保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自动消灭。
《工程款支付保函》(非独立保函)已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签署。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浏阳河建设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浏阳河建设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君逸财富的担保不会影响浏阳河建设的正常经营,且有利于推进湖南君逸财富大酒店装修项目,确保项目建设如期进行,满足君逸财富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要。同意浏阳河建设为君逸财富签署的《湖南君逸财富大酒店装修项目施工工程合同》中应履行的工程款支付义务提供担保,并出具《工程款支付保函》(非独立保函),涉及金额为人民币7,110,886.06 元。担保期间为自《工程款支付保函》(非独立保函)
出具之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止。
五、本次担保事项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浏阳河建设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君逸财富提供担保并为其出具《工程款支付保函》(非独立保函)事项,实际受益人是公司全资孙公司君逸财富,风险可控;有利于推进湖南君逸财富大酒店装修项目,确保项目建设如期进行,满足君逸财富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83,110,886.06 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99%;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778,886.06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68%。其中: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购买公司所属房地产项目商品房的客户向金融机构申请按揭贷款提供的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总额度为人民
币 176,000,000.00 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8.64%;截
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购买公司所属房地产项目商品房的客户向金融机构申请按揭贷款提供的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余额为
人民币 6,668,000.00 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33%。
2.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浏阳河建设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君逸财富提供的担保额度及担保余额均为人民币 7,110,886.06 元,占公司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35%。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湖南浏阳河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工程款支付保函(非独立保函)》。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