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岸蛋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6:40:2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近岸蛋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 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
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负责近岸蛋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
应的工作计划 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与近岸蛋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白签订承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
2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以及定期现场核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查等方式,对近岸蛋白开展了持续督导
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查,近
4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岸蛋白未发生按有关规定必须保荐机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 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查,近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 岸蛋白股东杭州畅遂股权投资合伙企
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业(有限合伙)和淄博璟丽创业投资合
5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4 年 6 月 26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日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部分近岸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蛋白股份,未提前三个交易日披露减持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计划,违反了其在招股说明书的有关承
诺。保荐机构已与企业沟通,同时督促
上市公司积极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
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汇报相关情况。截
止本报告出具日,杭州畅遂和淄博璟丽
已就上述违规减持事项做出公开道歉
并已回购相关减持股份。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近岸蛋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6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承诺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促近岸蛋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白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
7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促近岸蛋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白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8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的要求建设内控体系,并严格执行内部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控制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促近岸蛋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白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公司的信息
9 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向上海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
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近岸蛋白
10 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提前审阅,公司
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 未发生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形,保荐机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 构将持续监督公司规范信息披露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本持续督导期间,近岸蛋白或其控股股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理人员未出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11 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保荐机构将持续督促公司继续完善内
控制度并严格执行已有制度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查,近
12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岸蛋白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
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 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查,近
13 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 岸蛋白未出现该等事项
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
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
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
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 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查,近
14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 岸蛋白未发生前述情形
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
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
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
15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 场检查的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
工作质量 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 2024 年度,近岸蛋白实现营业收入
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 12,755.51 万元,同比下降 16.73%,实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 -5,441.63 万元,同比下降 523.68%,实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 性损益的净利润-7,174.86 万元;实现营
16 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业 利 润 -5,308.01 万 元 , 同 比 下 降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 915.11%。总体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
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 下降较大,主要原因系受宏观经济大环
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 境、市场需求变化及行业周期性调整等
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因素影响。保荐机构已就该等情况对公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司进行了核查。
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4 年度,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未发现近岸蛋白存在需要进行整改的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202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755.51 万元,同比下降 16.73%,实现归属
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441.63 万元,同比下降 523.68%。受行业需求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产品毛利有所下滑,同时,公司为了应对该种情况布局新兴业务领域并积极开拓海内外市场,相关费用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受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下游行业发展及客户项目进度未达预期导致需求的不确定性,若公司产品销售情况和技术服务的合作不及预期,公司可能出现业绩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迭代的风险
重组蛋白行业系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在核心技术的基础上,公司搭建了诊断、抗体药、疫苗等技术应用平台,形成了多应用领域的全流程解决方案。作为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客户的多样性和行业技术的创新性,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公司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导致从研发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