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5:53:3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国科恒泰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涛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宛真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2次,保荐人于2024年8月对公司半年度募集
(1)现场检查次数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于2025年4月
对公司进行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
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方式、内部
投资结构及延期的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
整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
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三方医疗器械
物流建设项目”中由实施主体国科恒翔(天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实施部分的实施方式
由租赁场地变更为使用自有房产,并将内部
投资结构进行调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
期由2024年12月调整为2025年12月。保荐机
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此次
调整事项已于2024年9月23日经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4月23日
主要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大股东和
董监高股份减持等专题进行了讲解,并对
(3)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4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处罚案例进行了
分享,重点介绍了信息披露、会计核算、业
绩预告、募集资金使用、投资者沟通与舆情、
大股东和董监高股票交易等行为的关注要
点。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不适用
《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
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 不适用
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 不适用
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 不适用
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
《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 不适用
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 无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 是 不适用
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2、关于发行前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 是 不适用
的股东减持意向和减持价格的承诺
3、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 是 不适用
承诺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员工社保、住房公积金及瑕疵房产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11、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保荐代表人变更情形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 不适用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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