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智: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8 15:32:16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 工智 公告编号:2025-08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安矿产品”)、济南创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创捷”)、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招商引资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新旧动能基金”)、福建平潭越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凡投资”)、李奕霖、深圳市俊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俊东”)合计持有的江西鼎兴矿业有限公司 70%股权,收购同安矿产品、济南创捷、济南新旧动能基金、越凡投资、李奕霖、深圳俊东合计持有的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以上两家公司的股权合称“目标公司”)并拟向艾迪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9 日披露
的《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重大风险提示”章节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3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30 日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尤
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第(三)项和第(五)项有关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 4 月 28 日起停牌。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送达的《终
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5]第 196 号)。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听证申请,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仍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
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具体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5 月 6 日、2025
年 5 月 10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0)《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听证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3、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0.99 元/股,首次低于 1 元,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
被终止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2025 年 1 月 23 日、2025
年 2 月 14 日、2025 年 2 月 28 日、2025 年 3 月 14 日、2025 年 3 月 28 日、2025
年 4 月 14 日、2025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暨审计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因素已在交易预案及历次进展公告中披露,交易已不具备继续进行的条件,公司已向同安矿产品发出《关于要求限期消除标的资产质押及冻结的整改通知》,告知其于收函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解除上述标的股权的质押登记及司法冻结,并向公司提供解除质押及冻结的书面证明文件,否则公司将单方终止与同安矿产品签署的协议,并依法追究同安矿产品的违约责任。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披露本次交易预案后但尚未发出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每 30 日发布一次交易进展公告。
6、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 2023 年 2 月 9 日,按照相关规定,
公司应于 2023 年 8 月 9 日之前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年
审会计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2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核查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后,公司可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且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故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同安矿产品、济南创捷、济南新旧动能基金、越凡投资、李奕霖、深圳俊东合计持有的江西鼎兴矿业有限公司 70%股权,收购同安矿产品、济南创捷、济南新旧动能基金、越凡投资、李奕霖、深圳俊东合计持有的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并拟向艾迪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历史信息披露情况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
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工智,证券代码:000584)自 2023 年 1 月 19 日
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 5 个交易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
告》(公告编号:2023-008);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2 月 2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5 个交易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披露了《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
案》及相关文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3年 2 月 9 日开市起复牌。
2023 年 3 月 11 日、2023 年 4 月 11 日、2023 年 5 月 11 日、2023 年 6 月 10
日、2023 年 7 月 11 日、2023 年 8 月 10 日、2023 年 10 月 20 日、2023 年 11 月
18 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2024 年 1 月 20 日、2024 年 2 月 20 日、2024 年 3
月 20 日、2024 年 4 月 22 日、2024 年 5 月 21 日、2024 年 6 月 21 日、2024 年 7
月 19 日、2024 年 8 月 16 日、2024 年 9 月 20 日、2024 年 10 月 19 日、2024 年
11 月 19 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2025 年 1 月 18 日、2025 年 2 月 19 日、2025
年 3 月 19 日、2025 年 4 月 19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92)、《关于重大资
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2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3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4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39)、《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5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69)、《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20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