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8 15:32:16
证券代码:301101 证券简称:明月镜片 公告编号:2025-015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明月镜片”) 控股股东上海明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实业”)、实际控制人谢公 晚先生、谢公兴先生、曾少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丹阳市志明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丹阳志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曾哲先生、持股 5% 以上股东上海诺伟其定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诺伟其定位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诺伟其”)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合计持有公司 126,849,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63.1930%)的控股股东上海实业、实际控制人谢公晚先生、谢公兴先生、曾少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丹阳志明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1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
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000,000 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2.989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2%。
2、持有公司 3,274,5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6313%)的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哲先生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1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通过集中竞
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4.4312%),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0.3985%。
3、持有公司 12,667,564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6.1307%)的股东诺伟其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1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0 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 股本的 1.494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剔除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实业、实际控制人谢公晚先生、谢公兴先 生、曾少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丹阳志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曾哲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诺伟其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占剔除公司回购
姓名 职务 股东身份 (股) 专用账户后的总 股份来源
股本的比例
上海实业 - 控股股东 111,004,500 55.2997%
谢公晚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 4,933,500 2.4577%
谢公兴 董事、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 4,933,500 2.4577%
公司首次
曾少华 - 实际控制人 2,467,500 1.2292% 公开发行
实际控制人的 前取得的
丹阳志明 - 一致行动人 3,510,000 1.7486% 股份及其
孳生股份
小计 —— —— 126,849,000 63.1930%
曾哲 董事、副总经 特定股东 3,274,500 1.6313%
理、董事会秘书
诺伟其 - 持股 5%以上 12,667,564 6.3107%
股东
注:1、诺伟其、曾哲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解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上海实业、谢公晚、谢公兴、曾少华及丹阳志明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
份已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谢公晚、谢公兴系兄弟关系,曾少华系谢公晚妹妹之配偶;谢公晚、谢公兴、曾
少华合计持有上海实业 100%的股份;谢公兴为丹阳志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谢公
晚、谢公兴、曾少华、上海实业、丹阳志明为一致行动人;
4、上述股份不存在冻结及质押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股份来源 减持期间 价格 减持 拟减持数 拟减持 减持
姓名 区间 方式 量(股) 比例 原因
上海实 参考减持时市场
业、谢公 自本公告 价格且减持价格 集中竞
晚、谢公 披露之日 不低于公司首次 价及大 不超过 不超过
兴、曾少 起 15 个交 公开发行股票发 宗交易 6,000,000 2.9891%
华、丹阳 公司首次公开 易日后的 3 行价 自身
志明 发行前已发行 个月内 资金
的股份及其孳 (即 2025 集中竞 不超过 不超过 需求
曾哲 生股份 年 6 月 11 价或大 800,000 0.3985%
日至 2025 参考减持时市场 宗交易
年 9 月 10 价格 集中竞 不超过 不超过
诺伟其 日) 价及大 3,000,000 1.4945%
宗交易
注:1、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谢公晚、谢公兴、曾哲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
3、上表“拟减持比例”系用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进行计算。
4、上海实业、谢公晚、谢公兴、曾少华、丹阳志明、诺伟其在减持过程中,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比例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
量后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比例不超过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2%。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
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若此期间,公司发生回购事项,上述股东的减持比例或减
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上海实业、谢公晚、谢公兴、曾少华、丹阳志明、曾哲、诺伟其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本次拟减持的股
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 承诺方 承诺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事由 类型
丹阳志明; 自明月镜片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承诺方严格
陆岩;彭炜;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履行该承诺,
上海实业; 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月镜片公 2021 年 12 月 16 未出现违反
谢公晚;谢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明月 日起至 2024 年 该承诺的情
公兴;曾少 镜片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12 月 15 日止 形。公司未出
首 次 现上市后六
公 开 华 的该部分股份。
发 行 个月内股票
或 再 股 份 明月镜片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其股 连续二十个
融 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