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5-05-18 15:32:59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的说明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根据相关各方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签章页)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