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朔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20:05:41
证券代码:301275 证券简称:汉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双营路甲6号院北苑大酒店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侯世国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71 人,代表股份 334,789,2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588%。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 人,代表股份229,845,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14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58 人,代表股份 104,943,47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446%。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359 人,代表股份 89,354,86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5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6 人,代表股份28,838,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7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353 人,代表股份 60,516,7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269%。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775,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41,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6%;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775,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41,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6%;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775,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41,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6%;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775,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41,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6%;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5、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772,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38,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2%;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6、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3,232,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38,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8%;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关联股东北京汉朔科技有限公司、侯世国、嘉兴市汉朔领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市汉朔领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市汉朔领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 121,540,767 股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和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3,230,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37,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52%;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关联股东北京汉朔科技有限公司、侯世国、嘉兴市汉朔领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市汉朔领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市汉朔领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 121,540,767 股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772,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38,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5%;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773,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38,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10、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3,233,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39,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