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19:44:38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5-31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号1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志勇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七)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36 人,代表股份 405,805,37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0.81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0,208,56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9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32 人,代表股份 325,596,80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7232%。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总股本为 1,316,970,298 股,本公告所有占“公
司总股份比例”均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依据计算。)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02,189,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90%;
反对 3,116,0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79%;弃权 499,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1%。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880,988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742%;反对 3,116,0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7.0028%;弃权 49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2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02,261,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66%;
反对 3,051,5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20%;弃权 492,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4%。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952,388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346%;反对 3,051,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8579%;弃权 49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2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75%。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3.《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02,399,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07%;
反对 3,136,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30%;弃权 269,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3%。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090,988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461%;反对 3,136,7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7.0494%;弃权 26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2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45%。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4.《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02,037,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14%;
反对 3,458,5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23%;弃权 309,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3%。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728,388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5312%;反对 3,458,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7.7726%;弃权 30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2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62%。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2025年度与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68,114,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8706%;
反对 4,758,9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6856%;弃权 4,330,606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439%。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407,206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5726%;反对 4,758,9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6950%;弃权 4,330,6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24%。
出席股东大会的公司关联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97,320,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090%;
反对 4,126,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68%;弃权 4,359,006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42%。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011,486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9306%;反对 4,126,2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 9.2731%;弃权 4,359,0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62%。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98,348,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624%;
反对 3,122,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93%;弃权 4,335,206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3%。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039,515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410%;反对 3,122,0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 7.0163%;弃权 4,335,2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28%。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92,101,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231%;
反对 13,337,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67%;弃权 366,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2%。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792,94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2027%;反对 13,337,7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 29.9748%;弃权 36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25%。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