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迅达: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19:43:29
证券代码:300518 证券简称:新迅达 公告编号:2025-023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6)、《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2、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9 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 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25 楼 2501 公司会议室。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成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51,255,72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5.7035%。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0,732,3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441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523,344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262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14,263,4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5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740,09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6.89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523,3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624%。
4、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
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099,3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9%;反对 15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7%;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14,107,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35%;反对 15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1%;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099,3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9%;反对 15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7%;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14,107,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35%;反对 15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1%;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099,3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9%;反对 15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7%;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14,107,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35%;反对 15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1%;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099,3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9%;反对 15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7%;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14,107,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35%;反对 15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1%;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119,7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7%;反对 13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9%;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14,127,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65%;反对 13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21%;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六)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确认及 2025 年度董事薪酬
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05,7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44%;反对 15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58%;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14,105,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44%;反对 15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8%;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七)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确认及 2025 年度监事薪酬
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098,0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3%;反对 15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9%;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14,105,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44%;反对 15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8%;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八)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2025 年-2027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119,8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9%;反对 135,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8%;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14,127,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72%;反对 1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4%;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九)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为合伙企业项目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099,2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7%;反对 15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9%;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14,106,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28%;反对 15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8%;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方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涛、吕尔蝶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方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