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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奥智能:佰奥智能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5-16 19:40:37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 于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5/7/8 层 邮编:210036
5,7,8th Floor, Block B, 309 Hanzhongmen Street, Nanjing 210036,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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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5 月

目 录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2
二、 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3
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4
四、 结论意见 ......7
签署页......8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在昆
山市玉山镇龙华路 8 号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 号楼二楼会议室黄河厅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4 月 23 日,贵公司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2025
年 4 月 25 日,贵公司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20 天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在昆山市玉山镇龙华
路 8 号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 号楼二楼会议室黄河厅如期召开,会议
由监事张曙光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 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4名,所持股份数为 27,104,16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指截至股权登记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以及部分自愿放弃表决权的数量后的总股本,下同)的42.808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6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212,9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3364%。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 20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27,317,12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3.1448%。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含持股 5%)的股东之外的股东 16 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212,96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3364%。
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306,0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8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4.7878%;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5.21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306,0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8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4.7878%;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5.21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306,0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8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4.7878%;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5.21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306,0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8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4.7878%;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5.21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306,0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8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4.7878%;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5.21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305,8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弃权 2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6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4.6938%;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5.2122%;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939%。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305,8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弃权 2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6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4.6938%;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5.2122%;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939%。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306,0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8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4.7878%;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5.21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116,0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38%;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弃权 19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8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5.5691%;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总数的 5.2122%;弃权 1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89.2186%。
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程序进行计票及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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