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19:35:36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5-030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晖先生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
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
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经济开发区玉立大道555 号)。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208 人,代表股份 76,612,0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41.12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74,991,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40.2568%。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201 人,代表股份 1,620,1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7%。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共 201 人,代表股份 9,934,2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332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314,1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4.9999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0 人,代表股份 620,13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3329%。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453,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7%;
反对 1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6%;弃权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75,4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15%;反对 1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3076%;弃权 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9%。
2、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454,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2%;
反对 1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8%;弃权2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76,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26%;反对 1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3096%;弃权 2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8%。
3、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453,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9%;
反对 1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8%;弃权2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75,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25%;反对 1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3096%;弃权 2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9%。
4、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442,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9%;
反对 1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5%;弃权3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64,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48%;反对 1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3458%;弃权 3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4%。
5、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442,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3%;
反对 1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7%;弃权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65,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78%;反对 1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3398%;弃权 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4%。
6、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432,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7%;
反对 14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0%;弃权3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4,7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31%;反对 14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425%;弃权 3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4%。
7、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435,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6%;
反对 13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9%;弃权4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7,7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33%;反对 13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3640%;弃权 4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7%。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454,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2%;
反对 1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8%;弃权2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76,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26%;反对 1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3096%;弃权 2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445,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4%;
反对 1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6%;弃权2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67,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20%;反对 1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002%;弃权 2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蔡利平、方梦茹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