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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万年青: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19:29:50

证券代码:301111 证券简称:粤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5-027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长平路 94 号万年青国际医疗港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欧先涛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或“《公司章程》”)《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 45 人,代表股份 90,840,755 股,占广东万
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份数的 56.7755%。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9,862,5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6.1641%;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978,23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6114%。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 4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79,2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0%。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744,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2%;
反对 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弃权 3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826%;反对 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93%;弃权 30,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8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744,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2%;
反对 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弃权 3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826%;反对 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93%;弃权 30,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8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744,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2%;
反对 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弃权 3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826%;反对 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93%;弃权 30,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8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744,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2%;
反对 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弃权 3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826%;反对 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93%;弃权 30,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8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744,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2%;
反对 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弃权 3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826%;反对 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93%;弃权 30,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8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金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侨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汕头市银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551%;反
对 7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69%;弃权 3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51%;反对 7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69%;弃权 30,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8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731,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9%;
反对 7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6%;弃权 3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51%;反对 7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69%;弃权 30,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8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744,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2%;
反对 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弃权 3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826%;反对 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93%;弃权 30,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8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731,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9%;
反对 7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6%;弃权 3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51%;反对 7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69%;弃权 30,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8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744,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2%;
反对 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弃权 3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826%;反对 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93%;弃权 30,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8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的郭佳律师、李彩霞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

粤万年青301111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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