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轴承: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19:20:38
证券代码:000678 证券简称:襄阳轴承 公告编号:2025-021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形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襄阳市高新区邓城大道97号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少兵
6、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69人,代表股份213,371,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2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7人,代表股份
213,343,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1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67 人,代表股份 1,812,81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2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65人,代表股份 1,784,3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184,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1%;
反对131,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563%;
反对131,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56%;
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81%。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180,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1%;
反对135,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
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136%;
反对135,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32%;
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33%。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183,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5%;
反对134,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
弃权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791%;
反对134,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80%;
弃权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29%。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179,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7%;
反对136,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750%;
反对136,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49%;
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02%。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174,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5%;
反对132,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弃权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102%;
反对132,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08%;
弃权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90%。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70,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5%;
反对131,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2%;
弃权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675%;
反对131,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67%;
弃权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59%。
关联股东三环集团有限公司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7、审议通过《关于与三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7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3%;
反对133,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1%;
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440%;
反对133,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49%;
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11%。
关联股东三环集团有限公司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174,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4%;
反对131,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
弃权6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91%;
反对131,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1%;
弃权6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97%。
9、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173,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0%;
反对133,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弃权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495%;
反对133,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73%;
弃权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琬红 史毓杰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通过的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