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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19:14:39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5-20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武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440 人,代表股份 731,050,3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9.7312%。其中现场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7 人,代表股份 699,960,26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46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3 人,代表股份 31,090,10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6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433人,代表股份31,090,1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64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股东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9,616,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39%;反对 1,39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12%;弃权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56,3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882%;反对 1,39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966%;弃权 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二)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9,607,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27%;反对 1,39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10%;弃权 4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47,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596%;反对 1,39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921%;弃权 4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9,627,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54%;反对 1,38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95%;弃权 3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551%;弃权 3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审议公司《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9,585,9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97%;反对 1,39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10%;弃权 6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25,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898%;反对 1,39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921%;弃权 6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8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五)审议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8,411,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90%;反对 2,4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8%;弃权 16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51,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5121%;反对 2,47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675%;弃权 16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0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六)审议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9,451,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13%;反对 1,4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5%;弃权 17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91,3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575%;反对 1,4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744%;弃权 17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8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七)审议公司《确认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及关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152,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81%;反对
1,39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31%;弃权 17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21,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 94.9547%;反对
1,39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 4.4712%;弃权 17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 0.574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八)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9,475,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46%;反对 1,39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03%;弃权 18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15,3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347%;反对 1,39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744%;弃权 18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0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九)审议公司《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和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6,395,3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32%;反对 4,475,6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22%;弃权 17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3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0274%;反对 4,475,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956%;弃权 17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7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琴明世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佟艳芹、李明达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吉林化纤000420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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