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18:47:53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14:00
2、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新培路 51 号焦点梦想园 A 座三层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仲汉根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65,950,5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507,589,677 股的 30.9070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31,013,0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71 %。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34,980,5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527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4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 30,969,9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43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 30,969,9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43 %。
(4)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独立董事代表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60,912,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88%;反对 4,932,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6%;弃权10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97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3.7550%;反对 4,932,5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9048%;弃权 10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402%。
(二)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61,049,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81%;反对 4,843,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5%;弃权5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1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4.1961%;反对 4,843,5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5.6179%;弃权 5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61%。
(三)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60,653,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32%;反对 5,239,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4%;弃权5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7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2.9208%;反对 5,239,2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8938%;弃权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54%。
(四)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460,839,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31%;反对 5,055,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9%;弃权5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90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3.5206%;反对 5,055,0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2998%;弃权 5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96%。
(五)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0,613,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46%;反对 5,281,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5%;弃权 5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67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2.7905%;反对 5,281,6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0305%;弃权 5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9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0,000,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30%;反对 5,894,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0%;弃权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062,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0.8139%;反对 5,894,2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0055%;弃权 5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06%。
(七)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仲汉根、裴柏平、杨进华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6,842,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981%;反对 5,365,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99%;弃权5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5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2.5210%;反对 5,365,2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3001%;弃权 5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9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0,703,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39%;反对 5,191,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2%;弃权 5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7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3.0811%;反对 5,191,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7397%;弃权 5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93%。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孙俐、潘春香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