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18:45:47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债券代码:524174.SZ 债券简称:25 天原 K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2025 年 5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 61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2 日
6、主持人:董事长邓敏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3 人,代表股份 412,222,46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6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90,431,98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9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2 人,代表股份 21,790,48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4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3 人,代表股份 21,990,4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2 人,代表股份 21,790,48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41%。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林祥、黄润红律师出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08,523,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26%;反对 3,490,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469%;弃权 208,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91,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785%;反对 3,490,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749%;弃权 208,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66%。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408,518,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16%;反对 3,488,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62%;弃权 215,4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86,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584%;反对 3,488,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617%;弃权 215,4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99%。
3、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的报
告》
同意 408,507,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89%;反对 3,505,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504%;弃权 208,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75,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081%;反对 3,505,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417%;弃权 208,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02%。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408,570,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41%;反对 3,543,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596%;弃权 108,3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38,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940%;反对 3,543,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131%;弃权 108,3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8%。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 408,490,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46%;反对 3,523,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547%;弃权 208,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5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271%;反对 3,523,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227%;弃权 208,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02%。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 408,520,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19%;反对 3,488,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461%;弃权 214,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88,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643%;反对 3,488,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614%;弃权 214,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4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的议案》
同意 408,634,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96%;反对 3,477,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436%;弃权 110,7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02,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838%;反对 3,477,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128%;弃权 110,7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4%。
8、在关联股东邓敏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回购事项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408,603,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14%;反对 3,470,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420%;弃权 109,9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10,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183%;反对 3,470,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819%;弃权 109,9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98%。
9、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08,520,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19%;反对 3,490,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469%;弃权 211,3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88,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638%;反对 3,490,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749%;弃权 211,394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