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方大炭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5-16 18:09:3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年5月22日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一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15:00。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2日上午10:00。
二、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方大炭素董事会。
四、参会人员: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五、会议主要议程
(一)介绍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4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6 报告 √
7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
8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
9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
10 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11 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
(二)股东对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
(三)宣布投票结果;
(四)宣读大会决议;
(五)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见证意见;
(六)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二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权,深化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科学决策,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情况
2024年,受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波动,下游钢铁行业市场需求缩减以及错综复杂的国际经济局势等影响,石墨电极产品价格持续低位运行,公司盈利水平整体下降。炭素板块团结一心,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深入细致落实“变、干、实”的工作总要求,坚持精细化管理工作总基调,优化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着力培育新质生产力,生产经营有序、高效运行,继续保持行业领先的盈利能力。
2024年公司生产炭素制品19.12万吨,同比减少12.11%;销售炭素制品20.02万吨,同比减少4.98%;实现营业收入38.72亿元,
同比降低24.88%;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6亿元,同比降低55.31%;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03.72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1.70亿元,资产负债率14.13%。
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8次,股东大会9次,会议涉及的重大事项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法律顾问以及保荐券商进行了积极有效沟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均有效实施。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2024年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5次,专门委员会就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和讨论,形成了表决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一)信息披露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的收集、编制、公告等各环节的工作。报告期内,编制了并完成 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各类临时公告的披露工作。2024年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公告及相关文件153份,
充分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了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完整、有效。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
系统化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建设。通过投资者专线、电子邮件、现场调研、投资者网上交流平台等多种形式积极与投资者交流和沟通,回复投资者的咨询,听取投资者建议和意见。
通过行业展会、公司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品牌传播方式,强化市场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认知,积极召开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推动投资者与公司的良性互动。
五、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持续完善公司各项治理制度,规范公司治理。围绕高质量发展,把握机遇,优化整合更多的技术和市场资源,加大研发投入,以科技创新壮大公司新质生产力发展,努力争取实现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
请审议。
2025年5月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三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监事职权,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共召开了 13 次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二)公司 2024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部分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等议案。
(三)公司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方大炭素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公司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五)公司 2024 年 5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及 2024 年度后续分红规划的议案》。
(六)公司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七)公司 2024 年 7 月 3 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八)公司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方大炭素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九)公司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十)公司 2024 年 10 月 7 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十一)公司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十二)公司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方大炭素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十三)公司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忠实履行了监督职能,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管理层的经营决策、公司的合规经营、公司相关制度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行为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守法经营、规范管理、尊重和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
致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良好。监事会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与核
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四)募集资金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