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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18:02:11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承
立新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司法拍卖的 10,14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已完成过户。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承立新先生持有恒润股份无限售流通
股 74,949,421 股,占恒润股份总股本的 17.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立新先生持有恒润股份无限售流通
股 62,149,421 股,占恒润股份总股本的 14.10%。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承立新先
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一、本次拍卖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业
务系统查询得知,持股 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被司法拍卖的 10,140,000 股公司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已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完成过户登记。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为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涉及的股 份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 12,8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90%。
因北京海国智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海国翠微新兴产 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李霞合同纠纷一案,
无锡中院依据(2024)苏 02 民初 318 号民事调解书,于 2025 年 1 月 7 日立案执
行。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自动履行义务,无锡中院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 台上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并出质的12,800,000 股公司股票(证券代码 603985, 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流通类型上市)及其在质押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无需支付
对价的股东权益进行了公开拍卖。2025 年 4 月 16 日,买受人王梅耳以
143,921,040.00 元的最高价竞得 10,140,000 股公司股票;佟亮以 38,149,760
元的最高价竞得 2,660,000 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2025 年 4 月 24 日,买受人佟亮已完成 2,660,000 股公司股票过户手续。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2025 年 5 月 15 日,买受人王梅耳已完成 10,140,000 股公司股票过户手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承立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1919********
住所 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周庄村****

通讯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周庄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任职情况 无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承立新先生持有的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承立新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4,949,421 17.00% 62,149,421 14.10%
注: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本次权益变动前,承立新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 74,949,421 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4〕142 号)所载,公司股东承立新先生与第三人签署有《代持协议书》,以某
私募产品受让 24,952,563 股公司股份。根据承立新先生及其代理律师的说明,承立新先生
已就该案提起行政复议,中国证监会已于 2025 年 2 月予以受理。接承立新先生的通知,中
国证监会已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向其下发《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自 2025 年 4 月 30
日起中止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中止情形消除后,中国证监会将恢复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
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知承立新先生与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承立新先
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
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
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 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
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
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密切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并督促公司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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