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装备: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17:58:20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5〕039 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金沙智选假日酒店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2281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肖毅先生
(7)会议通知: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2
号)。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96,225,431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858,052股,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746,2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35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55,891,57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547%。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6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56,637,77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38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6,702,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51%;
反对 9,596,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40%;弃权3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571,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29%;反对 9,596,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32%;弃权 3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9%。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6,702,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51%;
反对 9,596,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40%;弃权3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571,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29%;反对 9,596,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32%;弃权 3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9%。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6,707,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61%;
反对 9,590,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29%;弃权3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577,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64%;反对 9,590,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97%;弃权 3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祯、凌宇斐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