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博医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5 20:39:40
证券代码:301230 证券简称:泓博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1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方式:公告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凯庆路 59 号 12 幢公司 101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Ping Chen 博士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 51 人,代表股份 61,024,61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6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52,01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1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9,009,0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含代理人)共计 48 人,代表股份 5,769,41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5,42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3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345,8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61,006,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0%;反对 2,2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15,4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61,007,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7%;反对 1,7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15,5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61,007,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7%;反对 1,700 股,占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61,007,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7%;反对 1,7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15,5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61,007,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7%;反对 2,2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15,0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752,1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005%;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1%;弃权 15,0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1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61,007,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7%;反对 1,7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15,5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752,1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005%;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5%;弃权 15,5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 8,985,2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60%;反对 2,1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弃权21,6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2,0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229%;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73%;弃权 21,682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699%。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61,000,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0%;反对 2,1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21,6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 61,006,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0%;反对 2,1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15,5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751,7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935%;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4%;弃权 15,5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元、陈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