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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5 20:35:39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5-020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10:00在苏州石湖金陵花园酒店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周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周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并且由于股东提交临时提案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补充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1,126,9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2230%。其中,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6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62,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556%。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中小投资者,是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6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62,20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0,011,4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527%;反对95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124%;弃权1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34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993%;反对95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239%;弃权1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68%。
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0,011,4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527%;反对95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124%;弃权157,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34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993%;反对95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239%;弃权1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68%。
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0,013,7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532%;反对96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138%;弃权1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33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545%;反对96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728%;弃权1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26%。
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50,052,4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618%;反对93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074%;弃权1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30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8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843%;反对93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809%;弃权1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48%。

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948,0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387%;反对1,04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307%;弃权1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30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8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760%;反对1,04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036%;弃权1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04%。
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0,086,4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694%;反对93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075%;弃权1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23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2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12%;反对93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953%;弃权1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35%。
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861,4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195%;反对1,11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464%;弃权1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342%。
2,89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954%;反对1,11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022%;弃权1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24%。
该议案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945,3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381%;反对1,10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456%;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16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8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112%;反对1,10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205%;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83%。
该议案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0,002,7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508%;反对1,02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262%;弃权10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23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3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902%;反对1,02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159%;弃权10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39%。
该议案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选举董燃增补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0,062,9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641%;反对97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158%;弃权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2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9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366%;反对97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939%;弃权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95%。
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闵超然、蒲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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