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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5 20:12:43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8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蒲忠杰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6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48,375,8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47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27,517,1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367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551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0,858,7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09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6 人,代表股
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8%。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551人,代表股份20,858,7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09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李娜、赵奔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4,160,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9%;反对 3,625,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2%;弃权5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753,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985%;反对 3,625,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902%;弃权 58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13%。
2、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3,792,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1%;反对 3,975,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2%;弃权607,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385,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416%;反对 3,975,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601%;弃权 607,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83%。
3、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4,170,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14%;反对 3,602,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6%;弃权60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763,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438%;反对 3,602,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786%;弃权 60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76%。
4、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4,131,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53%;反对 3,642,4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8%;弃权6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724,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569%;反对 3,642,4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708%;弃权 60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24%。
5、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4,014,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3%;反对 3,791,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8%;弃权5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9%;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607,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991%;反对 3,791,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821%;弃权 57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88%。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董事长蒲忠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此议案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6,113,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455%;反对 4,053,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320%;弃权 801,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25%;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113,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455%;反对 4,053,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320%;弃权 801,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25%。
7、审议《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此议案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99,138,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03%;反对 4,372,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6%;弃权8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1%;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794,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262%;反对 4,372,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547%;弃权 80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90%。
8、审议《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4,075,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68%;反对 3,706,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7%;弃权5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668,5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924%;反对 3,706,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767%;弃权 59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09%。

9、审议《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4,073,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65%;反对 3,782,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4%;弃权5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666,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824%;反对 3,782,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396%;弃权 5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80%。
10、审议《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4,446,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40%;反对 3,365,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1%;弃权5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039,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621%;反对 3,365,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96%;弃权 56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娜、赵奔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乐普医疗300003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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