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产融: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
公告时间:2025-05-15 20:10:58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221255 号
审阅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221255 号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
投产融”)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电投产融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的
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电投产融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我们提醒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对编制基础的说明。本报告仅供电投产融为了备考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之资产重组事宜向相关监管部门申报和有关披露相关信息之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验证。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0,277.5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4.32%;无限售条件
的股份 19,670.9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5.68%。
根据本公司 2013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21 号文
《关于核准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非公开发
行新股 18,390.8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4.35 元。截止 2013 年 12 月
27 日,本公司已收到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缴入出资款 79,999.98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8,197.59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18,390.80 万元,余额
计 59,806.79 万元转入资本公积,增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8,339.30 万元,业经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验字[2013]第 90480003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4 年 10 至 11 月期间,公司股东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通过集中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 2,277.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4.71%。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总股本仍为 48,339.30 万股,股权结构变更为:中
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持股 38.05%,东方集团持股 16.55%,在外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 45.40%。从限售条件统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26,391.34 万股,占比 54.60%;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21,947.96 万股,占比 45.40%。
2014 年 10 月 11 日,经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公司完成名称变更登记手
续,取得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30000000007942),公司由“石
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 2014 年 10 月 15 日起发生
变更,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为“东方能源”,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 000958。
东方集团持有本公司 8,000.5412 万股股票全部被司法查封冻结,2014 年 11 月 10 日,
国家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申请司法拍卖被执行人东方集
团持有的本公司 3,100.00 万股股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
依法对东方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 3,100.00 万股限售股进行了公开司法拍卖,上述股
权拍卖一次性交易成功,2014 年 12 月 24 日由辽宁嘉旭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辽宁嘉旭”)以 33,635.00 万元竞得。该项股权过户手续已于 2015 年 1 月
22日完成,辽宁嘉旭成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持股数量3,100.00万股,持股比例6.41%。
其所持股份已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解除限售。2015 年 3 月 17 日,公司接到辽宁嘉
旭通知,称其以大宗交易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票 1,651.70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417%。本次减持完成后,辽宁嘉旭尚持有公司股票 1,448.30 万股,
持股比例为 2.996%。
根据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
准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953 号),本公司本年度非公开发行新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774.3613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19 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29 日,
共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129,999.99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等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人民币 125,749.99 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6,774.36 万元,扣除
其他发行费用后余额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55,113.66 万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报
告号:XYZH/2015BJA40092)验证。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总股本为 55,113.6613 万股,股权结构变更为国家
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持股 33.37%,东方集团持股 8.89%,
在外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57.74%(其中关联方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持有 0.12%)。从限售条件统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30,065.7025 万股,占比 54.55%;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25,047.9588 万股,占比 45.45%。
2016 年 5 月 5 日,经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公司完成名称变更手续,由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100700714215X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
李固旺,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东方集团持有本公司的 4,900.5412 万股股票全部被司法查封冻结,2016 年 6 月 29
日,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司法拍卖被执行人东方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1,500.00 万股股票。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依法对东方集
团所持有本公司的 1,500.00 万股限售股进行了公开司法拍卖,上述股权拍卖一次性
交易成功,2016 年 10 月 21 日由兴全特定策略 29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
21,130.00 万元竞得。该项股权过户手续已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完成,兴全特定策
略 29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持股数量 1,500.00 万股,持股比例 2.72%。其所
持股份已于 2017 年 1 月 6 日解除限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总股本为 55,113.6613 万股,股权结构变更为:国
家电投集团持股33.37%,东方集团持股6.17%,在外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60.46%
(其中关联方河北公司持有 0.12%)。从限售条件统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30,065.7025 万股,占比 54.55%;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25,047.9588 万股,占比 45.45%。
2017 年 4 月 20 日,本公司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以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5,113.6613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0,227.3226 万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总股本为 110,227.3226 万股,股权结构变更为:国
家电投集团持股33.37%,东方集团持股6.17%,在外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60.46%
(其中关联方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持有 0.12%)。从限售条件统计,有限
售条件的股份为 43,582.6824 万股,占比 39.54%;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66,644.6402
万股,占比 60.46%。
2018 年 5 月 24 日,河北公司依据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东方集团持有的
本公司 6,501.0824 万股股票作价 33,961.65 万元抵偿其所欠河北公司债务。
2018 年 1 月 26 日,本公司完成名称变更手续,由“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总股本为 110,227.3226 万股,股权结构变更为:国
家电投集团持股 33.37%,河北公司持股 5.90%,东方集团持股 0.27%,在外流通的
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60.46%(其中关联方河北公司持有 0.12%)。从限售条件统计,有
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300.00 万股,占比 0.27%;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109,927.3226 万
股,占比 99.73%。
2019 年 7 月 8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家电投
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根据上述报告书草案,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国家电投集团、
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资本”)、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云能资本”,原名为云南能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国企改革发展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国改基金”)及河南中豪置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豪置业”)合计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资本控股”)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
套资金,国家电投集团是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