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5 20:10:46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6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公司在保证规范运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在2024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10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6.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4.6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雪榕”)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了《江苏银行无还本续贷协议》(协议编号:JK075125000134),续贷本金金额为1,000万元。同时,公司根据与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合同编号:BZ075124000140),由公司继续为上述《江苏银行无还本续贷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被担保方江苏雪榕本次担保额度使用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经 审 议 的
被担保方 已 提 供 尚 本次担保 本次使用 本次担保 本 次 担 保
担保方持 最近一期 在 2024 年 生效前的 的2024年 生效后的 生 效 后 剩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股比例 资产负债 度 担 保 额 2024年度 度担保额 2024 年 度 余 的 可 用
率 度 预 计 有 担保余额 度 担保余额 2024 年 度
效 期 内 的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公司 江苏雪榕 100.00% 93.05% 20,000 480 1,000 1,480 18,52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 年 4 月 18 日
3、注册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金北街道董河村潘庄组 188 号
4、法定代表人:陆勇
5、注册资本:15,000 万人民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雪榕 100%股权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食用菌菌种经营;食用菌菌种生产;农作物种子进出口;豆制品制造;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菌种植;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江苏雪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3,405.20 33,533.19
负债总额 30,878.42 31,203.63
净资产 2,526.79 2,329.55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8,367.31 2,093.27
营业利润 -10,818.59 -197.14
净利润 -10,819.89 -197.23
注: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9、江苏雪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3、债务人:江苏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最高债权本金: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本金及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
自《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含本次担保)为 354,545.1
万元(其中包括 67,000 万泰铢,以 2025 年 3 月末汇率折算)(均为公司对子公司、
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 114,664.35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9.75%、139.27%。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江苏雪榕与江苏银行签署的《江苏银行无还本续贷协议》;
2、公司与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