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九一二: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5-15 19:27:46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关于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269 号无国界 26 号楼 6、9、10 层 邮编:610000
6F, 9F, 10F, Building 26, No.269 Second Tianfu Street,Hi-TechZone,Chengdu,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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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五月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关于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陈杰、叶恨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和《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会议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
1、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7 次会
议,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议案、出席对象等内容。
2、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4:30 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街道航空路 1 号国航世纪中心
A 座 18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在本次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年度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现场出席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股东、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391,57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1308%。通过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391,5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7023%。其余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0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0,321,7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7.6025%。
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交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人员外,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本次股东会通过了如下全部议案:
1、《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70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反对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60,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1%;反对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54%;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5%。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70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反对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
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60,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1%;反对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103%;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5%。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70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反对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60,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1%;反对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103%;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5%。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70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 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60,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8%;反对 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219%;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3%。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70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62,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5%;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71%;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70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反对 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60,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2%;反对 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219%;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9%。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809,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4%;反对 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02%;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59,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4%;反对 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285%;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1%。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810,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6%;反对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59%;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