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焊华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5-15 19:25:4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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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 会 议 通 知 》”),将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召开 时 间 、 地 点 、 审 议事 项 、 出 席 对象、登记方式等予以公告,《会议通知》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日期已达 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 14:30 在江苏省常州市长虹东路 386 号公
司六楼会议室如期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9:25,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00 至
3: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
00。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 133,227,6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77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3,04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78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为 5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9,0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5%。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 5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5%。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以及本所律师,上述人员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133,217,2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22%;5,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8%;5,4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1%。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168,6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4.1899%;5,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33%;5,4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68%。
(1)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133,217,2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22%;5,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8%;5,4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1%。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168,6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4.1899%;5,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33%;5,4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68%。
3、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133,217,2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22%;5,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8%;5,4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1%。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168,6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4.1899%;5,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33%;5,4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68%。
4、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133,217,2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22%;5,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8%;
5,4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1%。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168,6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4.1899%;5,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33%;5,4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68%。
5、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133,217,2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22%;9,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74%;5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4%。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168,6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4.1899%;9,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07%;5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3%。
6、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133,216,5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17%;10,6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80%;5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4%。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167,9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3.7989%;10,6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18%;5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3%。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7.01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其相关的关
联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64,353,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35%;9,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54%;70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1%。
关联股东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28,861,300 股)、
中国机械总院集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0,002,30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8,863,600 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168,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4.0782%;9,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07%;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