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莱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5 19:02:32
证券代码:301419 证券简称:阿莱德 公告编号:2025-021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奉炮公路 1368 号 8 栋。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耀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 81 名,代表股份 71,305,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0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 71,091,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9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214,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71 名,代表股份 4,989,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775,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 214,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1,272,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50%;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28%;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1,272,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50%;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28%;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1,272,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550%;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28%;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1,272,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5%;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0%;弃权 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1,272,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50%;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0%;弃权 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1,292,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27%;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0%;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76,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535%;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2145%;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2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056,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93%;反对 6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02%;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06%。
鉴于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张耀华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15,000,000 股,作为公司董事长,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张艺露女士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3,000,000 股,作为公司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薛伟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10,200,000 股,作为公司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朱红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4,500,000 股,作为公司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朱玲玲女士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7,500,000股,作为公司董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钱一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986,000 股,作为公司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上海英帕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15,000,000 股,作为公司董事长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已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67,112,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76%;反对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1%。
鉴于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陆平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2,730,000 股,作为公司监事,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翁春立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1,400,000 股,作为公司监事,已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1,292,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27%;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0%;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1,260,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76%;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28%;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96%。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程思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5 日